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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关于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上海江森自控
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
同受一方控制,公司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本议案不涉及关
联董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经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
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
充确认为关联方。渤海江森根据其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 2018 年度内与上海
江森、浙江江森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定价方式               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备注
上海江森     市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采购汽车蓄电池        59,168.61    -
浙江江森     市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采购汽车蓄电池          947.85     -
                       合计                                60,116.46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ENG SEE FUNG(杨时丰)
    注册资本:35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700-800 号
    经营范围:生产蓄电池及相关零部件,在国内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
及工程技术服务。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从事与
自产产品同类的商品、蓄电池生产原材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已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具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
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
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为独资公司投资者及关联公司提供投咨询及经
营规划决策报告,提供市场营销、开发及销售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管理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将上海江森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浙江江森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时丰
    注册资本:17911.0695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浙江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一号
    经营范围: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其他动力蓄电池及其零部件的
制造、销售、研发;上述产品同类商品以及蓄电池生产原材料和模具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上述商品进
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
理的商品。(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专
项审批或许可证经营的待审批后或凭证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将浙江江森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
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以上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定价原则均是依据市场价进行
定价,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基于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公司追加 2018 年
度与前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自该等关联方采购汽车蓄电池,是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由于该议
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不会
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上述新增预计 2018 年
度与上海江森、浙江江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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