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2018年6月4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
森”)、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
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欧洲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公司下属子公司渤海江森于 2017
年度向关联方上海江森、浙江江森采购汽车蓄电池。具体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交易类型 实际发生额 待确认金额
2017 年 上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 采购汽车蓄电池 34,861.97 34,861.97
度 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 采购汽车蓄电池 631.90 631.90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定
价公允。公司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
导致需补充确认公司与前述企业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
意对 2017 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
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
充确认为关联方。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
础上,同意 2018 年度新增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江森、浙江江森日常关联交易分别
预计发生额 59,168.61 万元、947.85 万元,交易内容均为采购汽车蓄电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