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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7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5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462,560,1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2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61,231,059 股,占公司总股份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 34.1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329,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8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47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5,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329,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8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84,6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75%;反对
8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3%;弃权 26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749%;反对 8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956%;弃权 26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95%。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88,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3%;反对
8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5%;弃权 260,000 股(其中,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325%;反对 81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380%;弃权 26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95%。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95,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8%;反对
8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权 26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139%;反对 8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566%;弃权 26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95%。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90,4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7%;反对
7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5%;弃权 29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681%;反对 7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2173%;弃权 299,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46%。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993,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4%;反对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4%;弃权 28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5541%;反对 2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636%;弃权 282,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82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461,488,459 股, 占出 席 会 议所有 股 东所持 股 份的 99.7683 %; 反 对
1,0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325%;反对 1,0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2.66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左青云律师、储向东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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