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1 月 5 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迪生态”或“公司”)发布了《关于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113),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2016 年期初,凯迪生态应付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105,797.04 万元,凯迪生态陆续进
行还款,2016 年 4 月 30 日,账面由应付关系转为应收关系。2016 年
12 月 27 日,凯迪生态本部账面应收阳光凯迪款项 54,051.68 万元。
凯迪生态子公司账面应收阳光凯迪 2,498.77 万元,合并后应收阳光
凯迪 56,550.45 万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7 日,中盈长江和北京晋亚拥有对凯迪生态
及其子公司 52,813.50 万元和 3,736.95 万元债权,凯迪生态及其子
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 56,550.45 万元债权,同时,阳光凯迪拥有对中
盈长江和北京晋亚 52,813.50 万元和 3,736.95 万元债权,2016 年 12
月 27 日,阳光凯迪与公司、中盈长江、北京晋亚分别签订《三方抵
账协议》,抵账完毕后,凯迪生态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零。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考虑到属于三方抵债,不影响公允性。
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披露。2017
年 11 月 5 日公司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
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注册资本:39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义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60598B
经营范围: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及咨询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
货物及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武汉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1.5%
关联关系:阳光凯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06 日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陈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819664059
主要股东: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1%
经营范围: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研发;资产运营和管理;产业
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
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关联关系:中盈长江为阳光凯迪持股 20%以上的股东,阳光凯迪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公司名称:北京晋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 12 号 17 层 2004
注册资本:67,614.03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 年 7 月 2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00045005803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北京晋亚为阳光凯迪全资子公司,阳光凯迪为公司控
股股东。
三、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原因
2016 年期初,凯迪生态应付阳光凯迪 105,797.04 万元,其后公
司陆续进行还款,2016 年 4 月 30 日,账面由应付关系转为应收关系,
因中盈长江公司欠付阳光凯迪的大额款项,由公司将应付中盈长江的
款项直接支付给阳光凯迪,每笔还款发生时未及时办理三方债权债务
抵消。4 月 30 日,公司账面由应付阳光凯迪转为应收阳光凯迪。
2016 年 12 月 27 日,凯迪生态本部账面应收阳光凯迪款项
54,051.68 万元,凯迪生态子公司应收阳光凯迪 2,498.77 万元,合
并后应收阳光凯迪 56,550.45 万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27 日,凯迪生态应付中盈长江 52,813.50 万
元债务,凯迪生态应付北京晋亚 3,736.95 万元;阳光凯迪应收中盈
长江 52,813.50 万元,阳光凯迪应收北京晋亚 3,736.95 万元。
四、债务重组方案:
将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 56,550.45 万元债权抵
消对中盈长江的 52,813.50 万元和对北京晋亚的 3,736.95 万元债务,
中盈长江、北京晋亚以其承接的凯迪生态对阳光凯迪的 52,813.50 万
元和 3,736.95 万元债权抵消对阳光凯迪 52,813.50 万元和 3,736.95
万元债务。
五、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凯迪生态、阳光凯迪、北京晋亚三
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2.各方同意,将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拥有对阳光凯迪 56,550.45
万 元 债 权 抵 消 对 中 盈 长 江 的 52,813.50 万 元 和 对 北 京 晋 亚 的
3,736.95 万元债务,中盈长江和北京晋亚以其承接的凯迪生态对阳
光凯迪的 52,813.50 万元和 3,736.95 万元债权抵消对阳光凯迪
52,813.50 万元和 3,736.95 万元债务。
3.抵消后,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不
再存在债务关系;凯迪生态、阳光凯迪、北京晋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
不再存在债务关系。
4.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则违约方按《合同法》
规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年底统一结算,抵消凯迪生态与阳光凯迪、中盈长江、北京
晋亚之间的应收应付,凯迪生态、阳光凯迪、中盈长江三方签订《三
方抵账协议》,凯迪生态、阳光凯迪、北京晋亚三方签订《三方抵账
协议》,债权债务抵消后,公司应收阳光凯迪余额为 0。在债权债务
抵消过程中,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