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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
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
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
据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
有限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我
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
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
防范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
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
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同意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
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崔   奇                    佟桂萱
                                                       2018 年 6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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