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
独立意见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
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未发现张树成先生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
能力和条件。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树成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具备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王忻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郑冲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郑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褚云强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陈锦堂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翁国辉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
三、关于指定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根据赵德永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2、指定赵德永先生为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指定赵德永先生为公司代
行董事会秘书,代行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张玉龙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公司法》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2、聘任张玉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玉龙先生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张海升 程存秋 李志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