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4.36 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第 4.36 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 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 5.25 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第 5.25 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选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平等。 董事长、其他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平等。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
权外,还具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专有职权。 权外,还具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专有职权。
第 5.32 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第 5.32 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
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其他文件;
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
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5.33 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 5.33 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