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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8
年 6 月 4 日和 6 月 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下发了《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 号),
主要内容:2018 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暂不安排;今年安排 1000 万千瓦左右
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
一降低 0.05 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 0.05 元。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
司股票。
    5、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短期内给
光伏行业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但公司在光伏领域经过二十年的深耕,始终加大研
发投入、坚持技术创新,在品牌、技术、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领先优势,可快速
适应政策调整;同时海外新兴市场需求增长强劲,可部分弥补国内市场需求下滑
的影响。但受此次政策影响,光伏行业短期内仍存在需求不达预期、产品价格下
降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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