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38,720,73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109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98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1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109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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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北京市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楼(南四环西路 188 号)
咨询联系人:侯建峰、张保源
咨询电话:010-52255555
传真电话:010-52256633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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