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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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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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除权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21 谢锡城
2 00*****630 张浩
3 01*****411 张浩
4 01*****418 张浩
5 00*****285 祖幼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 15 号理邦仪器证券事
务部
联 系 人:祖幼冬、刘思辰
咨询电话:0755 - 2685 1437
传 真:0755 - 268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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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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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