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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关于股东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6
关于股东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 号)》,对公司股东北京骊
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骊悦”)出具了《关于对北京骊
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你公司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 5%以
上股东,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将持有的 5.49%股份办理了质押,直到 2018 年 4
月 24 日才将上述股票质押信息告知艾格拉斯。你公司未及时将办理股票质押信息
告知艾格拉斯,导致艾格拉斯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才将上述信息进行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
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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