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查阅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
业经验等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
立董事候选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 敏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