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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振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林
振志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
能和素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选举。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未来两年拟融资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
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子公司的融资主要用
于推进已经承接的智慧城市项目的设计、建设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是根据未来两年子公司的
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战
略,建立智慧城市领域的业务布局,特别有利于加快已经承接的智慧
城市项目的建设推进,构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智慧城市产业发展
平台,有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根据全资子公司的未来融资需求,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
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
司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8 年 6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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