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通过实施
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更好推动其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
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8年度拟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同时,关联交
易价格将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增
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