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
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
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拟与关联企业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
格将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大,公司不会因
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