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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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永麟、林春光、冯新、王勇、王建民、
单喆慜、杨之曙、马新智、徐国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单喆慜、杨
之曙、马新智、徐国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
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也
充分了解了9名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2、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所有
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提名的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其中单喆慜、杨之曙、
马新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徐国彤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培训。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周永麟先生、林春光先生、冯新先生、王勇先
生、王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单喆慜女士、
杨之曙先生、马新智先生、徐国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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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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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