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2,250 股进行回
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钢联电
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
相关规定。
4、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 3,437,500 股,实际授予人数为 187 人,授予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股本总额由 156,000,000 股增加
至 159,437,500 股。
5、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
见。鉴于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17,500 股全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8.38 元/股。
6、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 99.60 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
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14 日。
7、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将由 187 名减少至 178 名,已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激励
股份总数由 3,437,500 股减少至 3,320,0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437,500 股变更为 159,320,000 股。
8、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9 名激励
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91,7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将由 178 名减少至 169 名,已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激励
股份总数由 3,320,000 股减少至 3,228,3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320,000 股变更为 159,228,300 股。
10、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 12,25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
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本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聂文华、臧国苗 2 人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2,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2,250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的 0.36%,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59,228,300 股变更为 159,216,050 股,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
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28.38 元/股,回购总
金额 347,655 元, 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 比例
数量 其他 小计 数量
(%) 新股 股 转股 (%)
一、有限售条件
8,414,345.00 5.28 -12,250 -12,250 8,402,095.00 5.28
股份
高管锁定股 6,182,045.00 3.88 6,182,045.00 3.88
股权激励限售
2,232,300.00 1.40 -12,250 -12,250 2,220,050.00 1.39
股
二、无限售条件
150,813,955.00 94.72 150,813,955.00 94.72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59,228,300.00 100.00 -12,250 -12,250 159,216,050.0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聂文华、臧国苗 2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
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聂文华、臧国苗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
股权激励资格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50 股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价格为 28.38 元/股,回购总金额 347,655
元, 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合计 12,25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
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