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和登记地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银基烯碳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因公司近期搬至新办公
地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召开地点变更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209 号沈阳夏宫城市广场 1 号楼六楼 609 会
议室;登记地点变更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209 号沈阳夏宫城市广场 1 号楼 906
号。除会议地点、登记地点变更外,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
方式、会议议题等其他事项均不变,会议其他事项仍以《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内容为准。
对由本次变更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