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镕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镕然信息技术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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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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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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