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职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与销售等关联交易 均为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向关联方采购与销售的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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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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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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