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王方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王方玉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何开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名何开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同意提名何开林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何开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将何开林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4 日与大庆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签定了资产《租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将公司药业分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限为15年。现承租方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经营租赁资产,即将被迫停产,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租赁合同的原因
1、公司审计部于今年 3 月份对承租方进行了审计,截止到 2009 年 2 月末承租方的资产总额 5462.9 万元,负债总额 4712.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2300 万元,净资产
750万元。承租方资金非常紧张,无力再为经营租赁资产垫付资金。
2、目前租赁资产安全完整,生产设备运行正常,截止2009年6月末资产原值8333
万元,累计折旧3481万元,资产净值4852万元。如不及时收回资产,承租方即将因资金短缺被迫停止生产经营,停产后将会造成多年培育市场的丢失,闲置的机器设备很可能发生锈蚀或自然坏损等诸多问题,将造成资产损失。
(二)相关事项
1、承租方愿意克服困难,维持药厂的生产经营到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公司同意承租方缓交即将到期的租金,待双方资产移交时用新增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价值抵账,多退少补。新增固定资产、存货价值按账面价值确定,无形资产按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
3、承租方自2009年6月份起不再承担租金及相关税费。
(三)收回资产后由公司继续经营
目前药厂无法继续经营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短缺。目前药厂拥有国家级药字号品种
15 个、国家级健字号保健品 8 个、食字号保健品 30 个,消字号和妆字号品种 6 个,共计 59 个品种。由于资金紧张有 23 个品种尚未投放市场,对销售额和效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公司拟成立收回资产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及处理收回资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经营好收回资产的各项措施。将对已获国家药监局正式批文的一个国家级新药及其它两个品种加快进行生产验收,对已经立项、正在研发的 5 个国家级新药加快研发进度,提高市场开发力度,降低原料采购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收回资产后的不利因素主要是药品及保健品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开发难度大,新药号相对较少,竞争优势不明显。
该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由于生产装置更新改造、替换设备以及资产到期报废等,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9,933,855.28元,账面净值3,723,746.91元。其中:已提足折旧正常报废资产账面原值9,020,573.71元,账面净残值277,445.18元。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9日
附:何开林先生简历
何开林,男,45岁,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统计师。历任大庆市龙凤区政府统计员、统计师、副科长,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部长、局长助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审计监察局副局长、局长;曾任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何开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