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塔石化”)通知,其所持公司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由于合同纠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对宝塔石化所持本公司的 405,415,924 股股份进行了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5%;(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7-011 号公告)。目 前该纠纷已妥善解决,该法院对宝塔石化所持有本公司上述股份全部 已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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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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