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斌
(二)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一、二审被上诉人):
公司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莉
2、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二审被上诉人):
公司名称: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合
3、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三、二审被上诉人):张静渊
三、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的请求
再审申请人请求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民终19号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2民初101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指令原审法院予以实体审理。
四、《民事再审申请书》送达时间
送达时间:2018年6月1日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审理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审理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再审申请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