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资料,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并同意该报告所作结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发生净亏损5,584,586.97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656,395,901.51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方案提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于续聘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请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聘任该所为公司进行2018年度财务审计。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完成审计工
作,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凯、陈晓棠、文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