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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5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70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8/6/11           -              2018/6/12       2018/6/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0,0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8/6/11       -          2018/6/12       2018/6/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安徽中科安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倪永培先生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70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本
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63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
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3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70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地址: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4-5231473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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