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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4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31,871,49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31,871,4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0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5 层
      咨询联系人:李晓静 王成福
      咨询电话:010-85259020 010-85259036
      传真电话:010-85259595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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