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独立 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应晓华 杨 晨 刘 蕾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ST海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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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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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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