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何婧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2、经了解,何婧女士掌握充足的财务、管理和法律等专业知识,已取得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何婧女士具备丰富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经验,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何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蕾、杨晨、应晓华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ST海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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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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