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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投:关于确保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4
密春雷
      关于确保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览海洛桓
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为确保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确保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览海洛
桓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览海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确保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确保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览海洛桓投资
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未来公司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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