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
5月31日收到副总经理李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芳女士因工作调
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芳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
仍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公司预计在一个月内完成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的任免工作。李芳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李芳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39,766股,持股比例占公
司总股本的0.008%,其中限售股29,824股,流通股9,942股。其副总经理
原任期为2015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李芳女士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签署承诺:自承诺签
署之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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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承诺。以上承诺不因其离职而失去
效力。
公司董事会对李芳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的工
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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