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
的参股公司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尔信”)1%股权转让给
广东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建筑”),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贝尔信19%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吉泰建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了上述股权
转让事项的商事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沟湖路御景湾B1栋1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736165385Q
5、法定代表人:陈宙
6、注册资本:1380万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2年2月28日
8、主要业务: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陈凯 25%
2 梅州市艺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5%
总计 100%
(二)吉泰建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1%的股
权。
(一)贝尔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西座九层南翼
东侧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9990X3
4、法定代表人:郑长春
5、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0年6月18日
7、主要业务: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养老养生产业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产管理
(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
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图像视频比较分析与模式识别技术、仓储、
嵌入式智能目标检测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技术产品开发、销售;智慧酒店、智能照
明、智能家居、智能车库、智能物流及仓储等工程的投资、设计及实施;安防监
控设备、信息终端设备、智能大厦监控系统、承接建筑智能化系统及工业自动化
系统的设计、软件集成及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8、股权转让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 (%)
1 新余信宏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5639 35.5639
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4 新余爱库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8546 11.8546
5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244 10.244
新余云顶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 2.7096 2.7096
伙)
7 深圳市万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5687 2.5687
新余深湘宁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0.9032 0.9032
伙)
新余高新区众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9 0.156 0.156
伙)
10 广东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总计 100.00 100.00
贝尔信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17 年,贝尔信实现营业收入 60,344,977.14 元,实现营业利润-52,447,942.24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996,834.62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贝尔信总资产为 916,658,755.33 元,净资产为
459,197,690.35 元。
(三)贝尔信的账面价值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贝尔信 2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195,649,379.89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广东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转让价格:根据甲方持有贝尔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经甲乙双方
协商确定,甲方将其持有的贝尔信的 1%股权以人民币 1,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
2、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即 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2)乙方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商事变更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
余 80%转让价款,即 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3、股权交接
(1)本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股权转让的商事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签订并依法生效后,无论是否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商事变更登记手
续,乙方享受贝尔信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贝尔信相应的股东义务。
(3)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与贝尔信、贝尔信其他股东所签订的与标的股权有关
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4、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交易对方吉泰建筑在建筑行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贝尔信的智慧城
市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为提升贝尔信的经营能力,公司经与交易对方协商,
达成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小,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影响较小,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对交易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考察,且本次交易金额较小,本次股权转让款收
回的或有风险较小。公司转让股权所得转让款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需要,不排除公司有继续转让持有的贝尔信剩余股权的可
能。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