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柏强制药为控股孙公司贵州广得利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柏强制药为控股孙公司贵州广得利提供担保的议
案》,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贵州广得利医药用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
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柏强制药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柏强制药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
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贵州广得利项目一期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有
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柏强制药为贵州广得利向贵阳银行申请贷款融
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贵州广得利向关联法人贵阳银行贷款融资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贵州广得利向关联法人贵阳银行贷款融资的议
案》,认为该交易是为解决贵州广得利项目一期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
推进贵州广得利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营进度,丰富公司产业链结构,将促进公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
该关联交易贷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贷款将按一
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利率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劲 王强 段竞晖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