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会计师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8]第 ZC02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豪润达”)转来贵部关于对广
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20 号)奉悉。我们
对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函中须由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答复
如下:
问题 2
根据年报披露,对于你公司 2015 年出售凯雷电机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珠
海盈瑞应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剩余股权转让款 45,268.74 万元。截止目前,你公
司尚未披露相关款项的归还情况。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你公司 2015 年出售上述股权至今未收回相关款项,而你公司 2015 年针对上述股权转让
事项确认收益 4.74 亿元,请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 2015 年将持有的原子公司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雷电机)100%
股权,以人民币 57,268.74 万元的交易价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珠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瑞)。公司于 2015 年度针对上述股权
转让事项确认税前处置净收益 46,666.70 万元,该会计处理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判断:
1、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
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回避了表决。股权
转让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议事规定,经过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得到同意。
2、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珠海盈瑞签署了《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珠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德豪润达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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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后,珠海盈瑞与德豪润达在本框架协议约定条件下另行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珠海盈瑞签署了《关于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正式实施本次股权
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双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批
准。”如上文所述,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业已审批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受让方珠海盈瑞有能力、有计划支付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珠海盈瑞应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
民币 57,268.74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珠海盈瑞尚未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但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了明确的付款期限,并且珠海盈瑞股东芜湖德豪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
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判断股权转让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4、交易各方办理了必要的控制权交接手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凯雷电机的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珠海盈瑞委派代表已经接收凯雷电机的印鉴、证照、权属证书、重要的产销合
同、财务账册、实物资产清单以及人员管理。
5、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公司出售凯雷电机股权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股权转让价格 57,268.74 万
元,系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反映的评估
结果为依据。
综上,公司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凯雷电机的股权相关的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受让方珠海盈瑞,于 2015 年度确认收益 46,666.70 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珠海盈瑞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2,000
万元,尚有人民币 45,268.74 万未支付。公司认为延迟收款不影响 2015 年确认的股权转让收
益,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注入了房地产及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等资产的凯雷电
机股权出售给珠海盈瑞后,随即规划了办公及生产场地的搬迁事项。由于公司在该等场地生
产、办公已多年,搬迁涉及的人员、设备、产品、材料等数量众多,搬迁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截止目前,搬迁工作尚未开展,预计搬迁完毕尚需耗费较长时间。珠海盈瑞因此而无法将该
等房地产及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等资产用于出租、出售等用途获取资金流,故在《股权转让
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存在困难,因此珠海盈瑞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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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将剩余股权转让款 45,268.74 万元的支付时间延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上述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芜湖德豪投资、珠海盈瑞签订了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约
定上述股权转让款之付款义务由芜湖德豪投资承担。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剩余股权转让
款 45,268.74 万元尚未收回(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回款期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
芜湖德豪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目前,芜湖德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 326,763,200 股,市值约 14.25 亿元,其中,已质押股份 262,319,995 股,尚未质
押股份 64,443,205 股;另外,芜湖德豪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凯雷电机账面资产主要为土地和房
屋,芜湖德豪投资可以通过股权质押、资产质押等方式融资,支付上述凯雷电机的剩余股权
转让款。公司将持续跟进并督促芜湖德豪投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
会计师意见:
一、对于凯雷电机股权出售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一)查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及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凯雷电机变更
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股权交易款的银行水单;(二)查看并复核第三方出具
的凯雷电机的评估报告;(三)执行对凯雷电机评估基准日和转让日的审计;(四)查看公司
和珠海盈瑞就资产权属转让和人员管理等的交接单;(五)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其
出售意图;(六)与珠海盈瑞以及芜湖德豪投资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其购买意图及购买方
的款项来源。
二、对于凯雷电机股权出售的税前处置净收益的判断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未对股权处置时点的判断提供指引,《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合并》中对合并购买日控制权的转移提供了若干判断标准,我们认为这些标准在很
多方面可以适用于股权处置日的判断。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结合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
其他有关的影响因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参考的条件包括:
(一) 企业的股权转让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
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回避了表决。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珠海盈瑞签署了《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盈瑞节
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德豪润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后,珠海盈瑞与德豪润达在本框架协议约定条件下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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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珠海盈瑞签署了《关于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正式实施本次股
权转让协议的先决条件: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双方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的
批准。”。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业已审批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凯雷电机股权转让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议事规定,经过了规定的审
批程序并得到同意。
(二) 企业股权转让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购并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是对企
业合并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之一。公司于 2015 年出售凯雷电机股权的事项不涉
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事前批准,2015 年 12 月 31 日,凯雷电机的股权转
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均确认股权交割实质上已经完成,与股权相
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三)参与股权转让的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作为购买方,其通过企业合并无论是取得对被购买方的股权还是取得被购买方的全部净
资产,能够形成与取得股权或净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一般需办理相关的财产权交
接手续,从而从法律上保障有关风险和报酬的转移。2015 年 12 月 31 日,凯雷电机的股权
转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珠海盈瑞委派代表已经接收凯
雷电机的印鉴、证照、权属证书、重要的产销合同、财务账册、实物资产清单以及人员管理。
公司作为股权出售方已经和购买方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购买方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珠海盈瑞应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
民币 57,268.74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明确的付款期限,并且珠海盈瑞股东芜湖德豪投
资以及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判断股权转让产生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我们向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了解,珠海盈瑞 2015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5,619.54
总负债 57,504.74
所有者权益 28,114.80
珠海盈瑞的账面资产主要为土地和房屋,可以通过资产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其
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于 2015 年末持有德豪润达公司股票 29,235.68 万股,当时的市值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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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亿元。芜湖德豪投资可以通过股权质押、发行可交换债等方式对外融资,向珠海盈瑞
提供资金支持,用以偿还所欠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截止至 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前,
珠海盈瑞向公司支付了凯雷电机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
在充分考虑交易的对手方背景为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评估交易对手方的资信状况、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违约的可能性等综合信息,公司及我们均认为虽然在 2015
年末未收到凯雷电机股权转让款,但从交易对手其目前财务状况判断有能力支付股权转让款,
因此判断股权转让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购买方珠海盈瑞已经将凯雷电机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德豪润达
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经不再参与凯雷电机的经营管理,有关经营损益不再由德豪润
达公司享有,公司与凯雷电机在股权出售日后必要的交易已经作为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股东会
审议批准。
通过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综合有
关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引及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认可公司对股权出售日和控制权转移日的确
认以及股权出售收益的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凯雷电机的股权相关的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受让方珠海盈瑞,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凯雷电机股权转让确认的收益以及
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3
你公司 2017 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4.26 亿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6 亿元、
坏账准备 1.36 亿元和存货跌价准备 1.2 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 152%、68%和 16393%。请详
细说明你公司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大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的原因、计算
过程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公
司财务部门的进一步核算,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42,57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
明细项目 金额(万元) 计提的主要资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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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 13,573 显示、照明客户应收账款、股权转让款等
存货跌价准备 12,000 显示、芯片产品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551 MOCVD 及其辅助设备、部分闲置照明及封装设备等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453 正装芯片相关的非专利技术等
合计 42,577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主要为部分 MOCVD 机及其辅助设备、部分闲置照明及
封装设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的结果,计提的减值准备约 15,551 万元。原因如下:
一方面,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LED 芯片业务重心将逐步转
向倒装芯片领域。随着近年来设备的进步,公司部份 MOCVD 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倒装芯
片产品的生产不符合经济型原则,继续使用将不经济。
另一方面,公司芜湖生产基地的芯片设备已经进行效能提升,基本能够满足正倒装芯片
前端和后端的产能匹配,因此公司决定对部分继续使用不经济的 MOCVD 机及其辅助设备
计提减值,并进行了出售处理。目前,公司已按内部的招投标规定进行资产出售招标,招标
程序已完成,并签订了出售合同。因此,对该等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15,212.36 万元。
此外,2017 年由于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对照明、封装的部分产能进行调整,导致部分照
明、封装设备不适用,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此部分照明、封装设备计提了减值
准备,计提金额约为 338.51 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对拟出售的固定资产,购买方对该等设备现场核查后,
参与公司投标,以购买方中标金额与该等设备账面净值金额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对其他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结合资产成新率和重置成本、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
行评估等方法预计可回收金额,与该等设备账面净值金额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测试的结果,公司将对部分显示
产品和芯片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 12,000.40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由于显示产品技术的不断升级、对显示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进一步提升,以及激
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存货中的部分显示产品的技术已落后于市场水平,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对该部分显示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约为 7,219.23 万元。
第二,由于 2017 年部分芯片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走低,公司存货中部分芯片成本高于
市场销售价格,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部分芯片存货按账面价值和近期市场变
现价格的差额进行跌价准备的计提,同时对存在技术问题的芯片存货进行跌价准备的全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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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合计计提金额约为 3,582.07 万元。
第三,公司对部分技术已落后于现行市场水平的照明、器件及小家电产品按照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约为 1,199.10 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对期后已有对外销售/采购最低报价的存货,按照 2018 年最
近一期集团对外销售/采购的最低报价(当同一品种同时存在最低报价与促销价时,以最低
报价为准)计算可变现净值,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期后暂无
对外销售/采购报价的存货,结合存货库龄及存货质量等进行具体分析,对积压不适销之存
货按预计促销处理价计算存货跌价准备,对质量不良之存货全额计算存货跌价准备。
(3)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
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 13,573.15 万元,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对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与原会计估计相比多计提了
1,508.90 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017 年末,公司部分客户回款不及预期,账龄相应变长;
同时,截止 2017 年末,公司于 2015 年末出售原子公司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股权转让款尚有 45,268.74 万元未收回,再加上公司 2017 年期末还有部分保证金及往来款尚
未收回等。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该
等应收款项的账龄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 13,573.15 万元。
公司坏账准备的计算: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
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对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等特
别情形,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
司与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计算和会计处理,与公司 2017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相比较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我们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检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检查是否已对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查验确认减值的依据,并查核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数
是否正确;检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比较前期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数与实际发生数,检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检查期后事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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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披露的充分性;提请中介机构对公司重要资产进行价值的评估,并评价价值评
估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方法,复核资产减值损失计算的正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并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可公司
对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我们认为公司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 8
根据年报披露,LED 行业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你公司 2017 年计入
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共计 2.05 亿元,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余额为 1.25 亿元。请补充说
明以下事项:
(1)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目前是否已收到相关款项,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
处理依据,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 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2,978,437.27 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1,514,475.69 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41,463,961.58 元。具体情况介绍及会计处理依据
分析如下:
与资产相关/ 是否已收到相关
补助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与收益相关 款项
2013 年蚌埠固定资产补贴摊销 3,789,999.96 与资产相关 是
LED 白光源产业化项目资金 363,242.62 与资产相关 是
2016 年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2016 市级外贸发展政策专项补贴款 297,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2017 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方向-企业技术中心专题扶持
1,6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款
2017 年外贸新业态资金鼓励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5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2017 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 1,28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2013 年“LED 芯片生产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摊
2,154,185.04 与资产相关 是
销
led 倒装芯片 4 英寸外延研发 6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LED 芯片项目补贴 6,993,993.57 与资产相关 是
MOCVD 及 LED 设备研究开发补贴资金 45,960,000.00 与资产相关 是
安全生产先进奖 62,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蚌埠市 LED 光电产业扶持资金 12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否,见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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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 是否已收到相关
补助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与收益相关 款项
蚌埠市科技局 2017 年市自主创新资金 4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培训补贴 334,459.00 与收益相关 是
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1,839,305.00 与收益相关 是
大连引智项目资助 8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道路照明用智能化项目补贴款 739,208.33 与资产相关 是
电机能效提升财政补贴款 169,650.00 与收益相关 是
高新技术产品补助 12,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高新企业补助 1,009,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高新区财政贡献奖 2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 456,9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奖励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专项 124,4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1,069,7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经贸发展局奖励资金 51,8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科技进步奖励 2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科技专项计划补贴款 69,999.96 与资产相关 是
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 606,8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企业补助资金 117,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79,340.00 与收益相关 是
企业扶持资金 222,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企业研发补助 4,007,4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人才特区帮扶 33,396.00 与收益相关 是
社保补贴 20,243.10 与收益相关 是
市科技局 2017 年市自主创新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补
3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助
外经贸球泡灯补贴款 1,153,846.20 与资产相关 是
稳定岗位补贴款 431,568.48 与收益相关 是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110,000.00 与收益相关 是
智能可烹饪面包机 149,999.97 与资产相关 是
智能 WIFI 面包机 140,000.04 与资产相关 是
合计 202,978,437.27
(1) 公司 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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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及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公司
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所建造或购买
的资产投入使用后,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公司 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1,514,475.69 元系公司以前年
度或 2017 年度取得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按照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的当期损益,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③ 公司 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1,514,475.69 元均为已在以前
年度或 2017 年度收到政府部门的拨款。
(2) 公司 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及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公司
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在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
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并认量;如果用于补偿以
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在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款项
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时计入递延收益,于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公司 2017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41,463,961.58 元,其中已于
2017 年收到政府拨付补助资金的项目 16,463,961.58 元,尚未于 2017 年收到相关款项的项目
125,000,000.00 元。
③ 已于 2017 年收到政府拨付补助资金的项目 16,463,961.58 元,系用于补偿已发生的
相关费用或损失项目,公司于符合政府补助确认条件时即 2017 年度确认了政府补助,计入
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
④ 尚未于 2017 年收到相关款项的政府补助项目 125,000,000.00 元系蚌埠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财政局给予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三颐半导
体)的 LED 光电产业扶持资金。公司于 2017 年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是基于以下考虑及判断:
A、补助项目基本情况:蚌埠三颐半导体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向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发起关于 LED 芯片产业发展资金补贴的申请,申请目的为“LED 芯片行业资金投入大、
回报周期长,蚌埠三颐半导体前期已投入大量资金,为了切实稳定其经营规模和加快产业升
级,持续和保证对 LED 芯片产业的发展需要,恳请给予补贴资金支持”。蚌埠高新区财政局
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下发《关于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蚌高
财[2017]48 号),同意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 125,000,000.00 元 LED 产业扶持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蚌埠三颐半导体尚未收到相关款项。截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蚌埠三颐半导
体累计收到上述产业扶持资金 25,000,000.00 元。
B、该项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是蚌埠高新区财政局,其负责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专
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是政府资金的拨付单位,具备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的权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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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蚌埠三颐半导体申请政府补助的流程合法合规,按照政府公开的办事指南流程进行。
D、蚌埠三颐半导体是公司为实现倒装芯片项目的产业化专门设立的子公司,其自 2014
年 4 月成立至今已投入了大量资金,已经履行申请所《关于拨付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产
业扶持资金的通知》文件中的要求;
E、蚌埠三颐半导体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收到蚌埠高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汇款 10,000,000
元,摘要为“产业扶持资金”,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收到蚌埠高新区财政支付中心汇款
15,000,000 元,摘要为“产业扶持资金”。蚌埠三颐半导体已于 2018 年收到部分补助款项,
根据补助文件及收取资金情况可知,该项 LED 光电产业扶持资金的实际收取无需另外再经
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
F、同时参考历史上蚌埠三颐半导体以及公司其他子公司在蚌埠市政府补助实际发放情
况,公司认为蚌埠三颐半导体能够收到该项 LED 光电产业扶持资金 125,000,000.00 元。
综上,公司认为,蚌埠三颐半导体符合 LED 产业扶持资金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相关款项;同时,该项政府补助系用于补偿蚌埠三颐半导体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于
2017 年度确认相关政府补助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权责发生制基本原则,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对 LED 产业扶持资金政府补助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1)查看公司该项政府补助的申
请文件;(2)查看政府部门下发的同意拨付资金补助的通知文件,并检查蚌埠三颐半导体是
否符合补助条件;(3)向相关政府部门函证确认该项政府补助相关信息;(4)查看期后收到
补助资金的银行单据;(5)查看蚌埠三颐半导体以及公司其他子公司在蚌埠市政府以前年度
补助实际发放情况;(6)检查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以及其有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和披露。
基于为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通过对已经实施的必要审计
程序的进一步核查确认,我们认为,德豪润达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及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9
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 2017 年度研发投入 2.53 亿元,资本化投入占比 52.52%,较上
年同期显著下降 17.15 个百分点。请说明你公司 2017 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率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 2017 年研发支出投入项目主要为 LED 项目和小家电项目,公司 2017 年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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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研发支出投入金额、资本化金额及资本化率具体明细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其中:资本 资本化 其中:资本 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
投入金额 化金额 率(%) 投入金额 化金额 (%) 变动(%)
LED 项目 18,631.41 10,172.17 54.60 18,212.67 12,583.98 69.09 -14.50
小家电项目 6,683.26 3,123.29 46.73 7,538.59 5,356.19 71.05 -24.32
合计 25,314.67 13,295.46 52.52 25,751.26 17,940.17 69.67 -17.1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公司将研发项目投入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
段,对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
支出,对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条件的,于满足条件时结转无形资产,对已无法满足确认为无
形资产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公司 2017 年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的原因主
要有: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LED 芯片业务重心将逐步转向倒装芯片
领域。在公司 LED 芯片业务重心转移后,部分以前年度开始投入的正装芯片研发项目预计
不再投入,经公司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和评价,对不再投入的研发项目的累计资本化金额进行
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约 3,618.48 万元,占本年 LED 项目投入金额的 19.42%,导致
LED 研发项目资本化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公司小家电事业部于前期接到数家客户的立式混合器订单后启动了数项与立式混合器
相关的研发项目,2017 年因客户退单等原因导致研发项目停滞;另外,公司针对滴漏咖啡
机进行智能化、网络化及高温酿造技术或应用进行立项研发,因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因素,
公司于 2017 年放弃该项目的研发;上述两项研发项目累计资本化金额于 2017 年进行费用化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约 1,039.39 万元,占本年小家电项目投入金额的 23.03%,导致小家电
研发项目资本化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会计师回复:
对于开发支出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了解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确
认依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资本化确认的条件和时点等;了解公司研发项目从
立项到验收的主要业务环节;了解研发项目间费用的归集、分配及会计核算相关的控制活动;
检查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
判断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分析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并询问公司研发技术人员与管理层,分析公司对研发过程中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与研发项目具体流程一致,是否遵循公司所处行业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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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分析公司研发项目业务流程及业务模式,对研发支出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方法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判断,同时关注归集与分配方法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贯性;
检查公司对研发项目符合研发支出资本化五项条件的判断是否合理,并与研发项目基本
资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复核;
检查是否存在长年挂账的研发支出项目,分析其长年挂账的原因,询问研发技术人员与
管理层,分析长期挂账的研发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资本化五项条件。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并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可公司
对报告期开发支出的确认,我们认为公司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报告仅供公司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回复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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