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下午 2:50 。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31 日
下午 3:00—2018 年 6 月 1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
数 305,413,096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890.72 万股的 39.7204%。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304,589,701 股 , 占 公 司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76,890.72 万 股 的
39.613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
823,395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890.72 万股的 0.1071%。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1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的股份数 823,395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890.72 万股的 0.107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同 意 304,613,9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383%;反对 799,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9391%;反对 799,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06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 意 305,024,8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29%;反对 388,2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2.8422%;反对 388,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7.15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 意 304,669,9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567%;反对 74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402%;反对 743,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0.25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律师和于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