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肥丰乐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有
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8]00330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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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肥丰乐种业股 1-4
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
说明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8]00330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
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
第 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合肥丰乐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报告如下:
一、问询函内容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近两年又一期主要产品的退货率、存
货数量及金额、库龄结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以及上述事项的相关会
计处理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标的公司对当
年产品退货的会计处理政策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
(一)报告期内玉米种子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59%、86.47%。
大华核字[2018]003307 号
玉米种子经营具有较强的季节性,退货一般发生于播种期结束后,
主要发生于 6 至 8 月份,公司的业务年度为上年的 8 月 1 日至下年的
7 月 31 日,退货率为业务年度主要品种的退货率。
其玉米种子 2016 年及 2017 年度的退货率如下:
项目名称 2017 年度退货率 2016 年度退货率
玉米种子 18.62% 21.12%
(二)报告期内存货数量及金额明细: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种类
数量(公斤) 金额(元) 数量(公斤) 金额(元)
玉米 3,340,992.04 25,615,137.45 5,067,951.82 41,285,158.42
其他 604,916.31 4,485,659.52 407,250.71 5,218,289.90
合计 3,945,908.35 30,100,796.98 5,475,202.53 46,503,448.32
(三)存货库龄结构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种类 1 年以内(元) 1 年以上(元) 存货跌价准备(元)
玉米 18,673,867.54 6,941,269.91 417,522.07
其他 2,525,155.64 1,960,503.88 774,712.47
合计 21,199,023.18 8,901,773.79 1,192,234.54
(2)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种类 1 年以内(元) 1 年以上(元) 存货跌价准备(元)
玉米 35,474,172.83 5,810,985.58 2,752,365.83
其他 2,978,346.80 2,239,643.12 423,445.28
合计 38,452,519.63 8,050,628.71 3,175,811.10
(四)存货跌价准备对比分析如下:
上市公司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隆平高科 5.85% 5.14%
登海种业 4.03% 4.68%
荃银高科 8.24%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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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 9.49% 3.83%
同行业平均水平 6.90% 5.29%
同路农业 3.96% 6.83%
标的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
备,2017 年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较 2016 年末有所
减少,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防范高库存风险,加强了库存管理,2017
年度处理了部分处于衰退期品种库存。同时 2016、2017 年末存货跌价
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与同行业隆平高科及登海种业大体相当,标的公
司已经按照规定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五)相关的会计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
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
金额内转回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2)当年产品退货
根据 2006 年度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在发生时,
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标的公司对当年产品退货的会计处理依照准则于发生实际退货时
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上市公司与客户结算完后,对当年产品退货直接冲减当期的销售
商品收入。标的公司对当年产品退货的会计处理政策与上市公司不存
在重大差异。
大华核字[2018]003307 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标的公司对当年产品退货的会计处理政策符
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凡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静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