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预案为:公司以截
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88,093,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派息 19,761,865.9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
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8,093,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154 黄天火
2 01*****382 黄文乐
3 01*****347 黄长远
4 01*****235 黄印电
5 01*****434 黄文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7 日), 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南洪路 24 号
咨询联系人:傅孙明
咨询电话:0595-86279713
咨询传真:0595-8627973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