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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运发展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1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外运发展”)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外运”)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外运发展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外运作为存续
公司,将通过接收方承继及承接外运发展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
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外运发展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外运为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外运原内资股将转换为 A
股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即 2018 年 7 月 15 日前),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
等材料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将根据债权
人的有效申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将视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完成后的中国外运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
    现场申报的,请持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于债权申报时间内每日 9:00-11:30,
13:00-16:30 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天柱路 20 号外运发展办公楼
    联系人:胡显焕
    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将债权申报所需材料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或
传真电话,并请在邮件封面或传真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
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传真的具体
送达日期为准。
    送达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天柱路 20 号外运发展办
公楼
    联系人:胡显焕
    邮政编码:101312
    联系电话:010-80418292
    传真号码:010-80418933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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