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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鉴证报告
                                                                                         XYZH/2018JNA10238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台海核电 )编制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说明》(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执行
了鉴证工作。
    台海核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编制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
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台海核电上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台海核电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本鉴证报告仅供台海核电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
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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