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基础设施后续项目。
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投资主体为海口市政府,资金来源为海口市政府根
据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资金支付及项目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调整基本概述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基础设施综
合提升 PPP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基础设施
综合提升 PPP 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14.12 亿元(含建设期利息),公
司拟由控股子公司海口首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首创”或“项目
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临 2017-167 号公告。
2018 年,海口市政府作出专题会议纪要(〔2018〕104 号),对项目实施方式
进行调整,确定以政府投资、企业代建模式实施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基
础设施后续项目(即本项目)。
(二)本次对外投资调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调整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对外投资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模式:采用代建模式。
2、项目投资:15.05 亿元(暂定额,以最终审计为准)。
3、建设规模及内容:33 条市政道路、临时排水工程及其污水提升泵站建设
(目前拟签署《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施工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为 10.75
亿元);场地平整及征地拆迁等其他费用(约 4.3 亿元)。
(二)《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施工代建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委托人)、海口首创(代
建人)、海口市土地储备中心(使用人)。
2、投资主体:海口市政府。
3、投资金额:10.75 亿元(暂定额,以最终审计为准)。
4、建设规模及内容:33 条市政道路、临时排水工程及其污水提升泵站建
设等。
5、代建期限:本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6、建设资金拨付:海口首创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完成情况及相关规定向市政
府投资主管部门申拨工程建设资金。
7、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的,由
海口首创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各专项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后,报市建设部门
(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总验收,经建设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基准日。
8、竣工移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由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
心、海口首创和海口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始进行工程实体移交工作,如因特殊情况
需提前使用的,应符合提前使用的有关规定,海口首创应与海口市土地储备中心
协商一致并及时完善各种手续;如因拆迁等政府原因,导致道路无法施工的,报
市政府审批后,可办理甩项验收。
9、代建项目收益:代建费的取费标准按已批准概算中的代建管理费计
提标准执行,自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起的按代建管理费总额的 80%计取,自施工
图阶段起的按代建管理费总额的 70%计取,由代建人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
拨。
10、工程质量缺陷期保修时间为:竣工验收后 2 年。
三、对外投资调整的主要原因
海口市政府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项目的实施模式进行调整,
并于 2018 年作出专题会议纪要(〔2018〕104 号),确定以代建模式实施海口市
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基础设施后续项目,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海口市政
府授权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拟与项目公司签署《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委
托施工代建合同》,据此,对本项目投资进行调整。
四、对外投资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海口市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基础设施后续项目调整为代建模式后,一方
面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拨付建设资金,不再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出资,缓解了公
司的资金支付压力;另一方面改用代建模式后,投资回收期缩短,有利于公司尽
快回笼资金。
五、项目的风险处置方案
如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付费,可能导致项目公司不能依
照合同按时收到代建管理费的风险,进而可能产生建设期延长、管理成本升高等
管理风险。
解决方案:项目公司将根据海口市政府已将本项目列为 2018 年重点项目,
且已将该项目投资计划列入海口市 2018 年度财政预算的实际情况,强化项目管
理,依据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向海口市财政局申请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
及时拨付到位,依据法律和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