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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1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6       -            2018/6/7      2018/6/8      2018/6/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46,993,52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169,287.20 元,转增 418,797,40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465,790,928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6/6      -            2018/6/7       2018/6/8      2018/6/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
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和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村经济合作社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
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
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11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的(含一年),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9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9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1 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046,993,520    418,797,408     1,465,790,928
1、 A 股                                1,046,993,520    418,797,408     1,465,790,928
三、股份总数                            1,046,993,520    418,797,408     1,465,790,928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465,790,928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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