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以下问题:
高凌霞,现任公司监事。高凌霞女士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按照其减持计划卖
出上市前取得公司股票 2000 股,卖出均价 17.10 元/股,成交金额 34200 元;2018
年 5 月 29 日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流通股 1900 股,买入均价 14.85 元/股,成
交金额 28215 元。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经公司核查,高凌霞的上述交易行为从时间上看,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
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从信息披露角度
看,高凌霞的减持行为与其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 2018-011)
内容相符,此次增持 1900 股的行为是因操作失误导致;从结果看,其卖出公司
股票 2000 股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1900 股的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该 1900 股公
司股票的买入均价与最近一次卖出均价之间存在差价 2.25 元/股,视为通过短线
交易获利 4275 元。
公司及高凌霞女士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高凌霞女士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内部通报
批评,高凌霞女士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高凌霞女士承诺其 2018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终止,自本公告披
露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股期满后交易韩建河山股票时,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