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环旭电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7       -                   2018/6/8          2018/6/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75,923,58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2,545,862.3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7       -                2018/6/8         2018/6/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5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
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
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
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65 元。如
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
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6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
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 169 号 B 栋 5 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