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西五洲交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提名王东、杨旭东、张毅、周异助、梁君、
黄英强、韩钢、韩道均 (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孙泽华、赵振、咸海波、秦伟(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上
述董事和独立董事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