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
案。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目前,公司董事会实施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5 月 17 日
2、授予人数、价格及数量:公司本次以 5.6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 703.60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本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4 日
5、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跃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 2.27% 0.07%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进 683.60 77.73% 2.32%
行激励的其他员工(178 人)
合计 703.60 100.00% 2.39%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解除限售相关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对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 2017 年,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
子公司在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需要完成与母公司签
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签订。
若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该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
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
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
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7 人,首次
授予部分权益为限制性股票 703.60 万股,各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29,453.18 万股的 2.39%。
2、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8 名激励对
象因资金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资格。因此,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人员
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7 名调整为 179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并向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合计 703.60 万股。除上述调整情况外,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
况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
XYZH/2018TJA1031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5 月 8 日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4,531,785.00 元,股份 294,531,785.00 元。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黄跃军等 179 位新加入股东以 39,471,960.00 元人民币认
股 7,036,000.00 元,差额 32,435,960.00 元为资本公积。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294,531,785.00 元,股份总数 294,531,785 股,变
更为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567,785.00 元,股份总数 301,567,785 股,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 7,036,000.00 元,新增股份总数 7,036,000 股。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8 年 5 月 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各方出资人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7,036,000.00 元。其中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7,036,0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94,531,785.00
元,股本人民币 294,531,785.00 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出具 XYZH/2017TJA10439 号验资报告。截
至 2018 年 5 月 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567,785.00 元,股本
301,567,785.00 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加股数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30,075,615 44.16% 7,036,000 137,111,615 45.47%
无限售流通股 164,456,170 55.84% 0 164,456,170 54.53%
总股本 294,531,785 100.00% 7,036,000 301,567,785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数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301,567,785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9 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 294,531,785 股增加至 301,567,785 股,
由此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完成前持股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 5,343.66 18.14% 5,343.66 17.72%
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为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25.18%股
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