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王伟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王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
致。
独立董事签名: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