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以传
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
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发行中期票据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
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上述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除倪晟耕均达到 100%解锁标准,同意公司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