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以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三)11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
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符合《河南恒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66,024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8 年 5 月 31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河南恒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可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其中,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79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002,278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15 名,可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0,847 股。
详情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
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次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94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锁事宜。
三、备查文件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