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吴寿强先生、张士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张士宝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莫世平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下接签名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8 年 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