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之回复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控股股
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于2018年3月7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10号)(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北汽集团提交的《北京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
北汽集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
意见回复,并在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材料。北汽集团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
请,申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披露及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北汽集团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
究和逐项落实,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豁免要约收购成都前
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北汽集团
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
回复材料。
本次北汽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