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浙江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验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公司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阶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辅导验收。
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取得其出具的《受理函》后,将立即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暂停交易,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在暂停交易后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股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投资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30日